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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法規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日期: 17-5-2014
授課語言: 廣東話

簡介:
2012年底,勞動合同法修訂後,為更好地推動法律關於勞務派遣規定的貫徹落實,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4年初制定公佈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並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估計,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2,000萬人以上。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尤其喜歡使用派遣工,甚至在一些重要的管理崗位使用派遣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施行必將對這類企業的勞動用工產生強烈的衝擊。

本次講座將簡要介紹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規定,著重分析《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企業用工的影響,並有系統地講解外資企業如何調整用工結構規避法律風險。
有關《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請點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內容:

  1.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適用範圍
  2. 勞務派遣用工的要件
    1. 臨時性的法律定義
    2. 輔助性崗位的界定
    3. 用工比例的限制規定
  3. 勞務派遣關係的訂立、履行和解除
    1. 勞動合同內容的特別規定
      1. 合同期限
      2. 試用期
      3. 必備條款
    2. 派遣協議中的陷阱條款
    3. 同工同酬的理解及案例
    4. 用工單位可退回勞務派遣員工的情形及案例
    5. 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特殊規定
  4. 拓展討論
    1. 過渡期規定及應對策略
    2. 關於勞務派遣工特殊工時適用問題
    3. 關於勞務派遣費用列入用工單位工資總額問題
  5. 問題探討及分析
    1. 不得使用勞務派遣的情形有哪些?
    2. 新規定的實施對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有何影響?
    3. 外資企業的常駐代表機構可否使用派遣工?
    4. 可否任命被派遣員工作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
    5. 總公司是否可派員工去分公司作為派遣員工?
    6. 如何為跨地區派遣勞動者購買社保?
    7. 如何確定公司的哪些崗位屬於輔助性崗位?
    8. 輔助崗位的設置明顯不合理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9. 設立輔助性崗位程序違法的責任。
    10. 用工單位是否必須與派遣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務派遣協議?
    11. 用工單位是否可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12. 用工單位是否可以直接發工資給被派遣員工?
    13. 出現哪些情形,用工單位可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4. 派遣單位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5. 同工同酬的“酬”如何確定?
    16. 如何發放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的工資?
    17. 是否由用工單位為受傷的勞務派遣員工申報工傷認定?
    18. 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情形不得被退回?
    19. 什麼是假外包真派遣?
    20.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是否必須在新的規定施行之後馬上降至規定比例?
    21. 單位總人數是否包括派遣員工?
    22. 新規定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定是否仍然有效?

講師簡介:
許淑儀律師,資深執業律師,中國內地知名勞動法律專家,人力資源法務師專家委員會講師

許律師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專業,先後擔任多家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機構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和運作經驗,擅長處理企業的人力資源法律問題以及代理勞動糾紛的訴訟案件,善於協助企業構建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特別是能夠針對企業的特點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設置工資結構、設計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案和流程等,並靈活運用法律法規完善人力資源法律檔,以專業和經驗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規避法律風險。

許律師近年與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僱主聯會等合作,多次在香港、深圳、東莞等地成功舉辦熱點勞動法律實務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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