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規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日期: 17-5-2014
授課語言: 廣東話
簡介:
2012年底,勞動合同法修訂後,為更好地推動法律關於勞務派遣規定的貫徹落實,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4年初制定公佈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並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估計,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2,000萬人以上。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尤其喜歡使用派遣工,甚至在一些重要的管理崗位使用派遣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施行必將對這類企業的勞動用工產生強烈的衝擊。
本次講座將簡要介紹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規定,著重分析《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企業用工的影響,並有系統地講解外資企業如何調整用工結構規避法律風險。
有關《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請點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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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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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用工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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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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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性崗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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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比例的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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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關係的訂立、履行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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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內容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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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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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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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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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協議中的陷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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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理解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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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可退回勞務派遣員工的情形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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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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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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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規定及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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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派遣工特殊工時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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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派遣費用列入用工單位工資總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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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探討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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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勞務派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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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的實施對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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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常駐代表機構可否使用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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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任命被派遣員工作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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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是否可派員工去分公司作為派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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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跨地區派遣勞動者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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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公司的哪些崗位屬於輔助性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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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崗位的設置明顯不合理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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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輔助性崗位程序違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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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是否必須與派遣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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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是否可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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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是否可以直接發工資給被派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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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哪些情形,用工單位可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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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單位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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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酬”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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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放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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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用工單位為受傷的勞務派遣員工申報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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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情形不得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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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外包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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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是否必須在新的規定施行之後馬上降至規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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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總人數是否包括派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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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定是否仍然有效?
講師簡介:
許淑儀律師,資深執業律師,中國內地知名勞動法律專家,人力資源法務師專家委員會講師
許律師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律專業,先後擔任多家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機構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和運作經驗,擅長處理企業的人力資源法律問題以及代理勞動糾紛的訴訟案件,善於協助企業構建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特別是能夠針對企業的特點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設置工資結構、設計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案和流程等,並靈活運用法律法規完善人力資源法律檔,以專業和經驗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規避法律風險。
許律師近年與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僱主聯會等合作,多次在香港、深圳、東莞等地成功舉辦熱點勞動法律實務專題講座。